格魯吉亞加密資產/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和稅收
這是一篇關於喬治亞州加密貨幣法律和稅收框架的三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作為破冰活動,簡要介紹監管加密貨幣的主要法律文件;在第二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加密貨幣提取(採礦)的法律地位和稅收,最後,第三篇也是最後一篇文章將詳細介紹加密貨幣的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換的法律和稅收影響資產。
免責聲明:這不是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我們的意見對任何法院或稅務機關都不具約束力。任何投資都有風險。
破冰船
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的出現是互聯網發展、技術創新以及對安全、快速和廉價的資訊傳輸、儲存和核算的需求的結果。同時,加密貨幣為新的投機方式、金融犯罪以及安全獲取非法收入的可能性提供了平台。所有這一切都引發了製定現代法律和稅收框架的需要,該框架將跟上技術、其提供的機會以及其可能構成的威脅。
喬治亞監管機構直到 2017 年 12 月 20 日才對加密資產話題保持沉默(這是加密貨幣另一個巨大多頭市場的時期)。當天,格魯吉亞國家銀行( NBG )發布了一份 警告,其中除其他外指出以下內容:
「......數位貨幣在喬治亞不是法定貨幣。與數位貨幣相關的活動不受格魯吉亞立法的監管,因此,數位貨幣不受格魯吉亞國家銀行的監管…”
該聲明還警告數位貨幣用戶了解與其波動、去中心化運作方式、不受監管的交易平台和匿名相關的潛在法律和金融風險。
基於上述警告,NBG表明了以下立場:
1. 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不受格魯吉亞法律監管;
2、NBG在喬治亞不監管數位貨幣;
3. 加密貨幣在喬治亞不是法定貨幣;
4. 加密貨幣會為使用者帶來法律和財務風險。
加密資產的定義
值得注意的是,喬治亞州仍然沒有針對加密貨幣的單獨法律。同時,格魯吉亞財政部長於2019年6月28日發布了公共裁決N201( Ruling N201 ),這是格魯吉亞唯一詳細確定加密資產是什麼以及稅收解釋的規範性法案(章程)與它們相關的影響。
註:公共裁決是由格魯吉亞稅法確定的工具,澄清了稅法某些條款的適用。如果一個人按照公共裁決行事,監督/執法機構不得採取與裁決相抵觸的決定,也不得徵收額外的稅收/制裁。
格魯吉亞法律沒有提供加密貨幣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義。喬治亞財政部同意歐洲央行製定的虛擬貨幣定義,其中包括加密資產:「…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是非由央行發行的價值的數位表達、信貸或電子貨幣發行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作貨幣的替代品......”
根據 N201 裁決: 「…加密資產是一種數位資產,其儲存和交換以電子方式完成,在去中心化的點對點網路中,不需要值得信賴的中間人,並且基於在電腦網路中工作的分散式帳本技術軟體,使用加密方法。加密資產以數位方式體現價值,其發行和交易是透過去中心化共識機制進行的,沒有中央可信賴的發行者和監管/控制機構,加密資產的所有權是透過密碼學方法確認的…」和“…加密資產具有沒有實體形式,不位於特定位置,不存入金融機構的任何帳戶,通常無法識別其發行人…”
同時, 喬治亞州稅法( TCG ,2021年7月22日修正案)也提到並部分監管了加密資產,但沒有詳細說明其定義。因此,我們假設 N201 裁決的定義是我們可以用於根據格魯吉亞法律確定加密資產的唯一定義,包括在解釋 TCG 時。
TCG最終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與加密資產相同/版本之一: “......加密貨幣(加密資產)......”這意味著它至少包括加密貨幣(加密貨幣)範圍內的加密資產。
根據 TCG,加密貨幣(加密資產)不應被視為商品(就像 TCG 對待現金一樣),其所有權的轉讓也不應被視為服務(同樣,就像 TCG 對待現金一樣)。 TCG 的增值稅部分提供了這種針對加密貨幣的方法。
今天有超過 8,000 種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BTC)、以太坊(ETH)、幣安幣(BNB)、Tether(USDT)、Solana(SOL)、Cardano(ADA)等),它們都會下跌根據TCG提供的定義。
比現狀多一點
在繼續討論下一個主題之前,我們想指出,截至撰寫本文時,格魯吉亞立法者尚未進行監管,格魯吉亞稅務局尚未就大多數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的稅收發布任何指導。我們掌握的唯一指引是上述 N201 號裁決。根據該裁決,財政部的立場可以總結如下:
- 個人因提供加密資產而獲得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 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本國或外國法定貨幣免徵增值稅;
- 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計算速度(功率)的供應 (i) 如果接收方在喬治亞州境外註冊,並且在喬治亞州沒有與接收服務相關的管理場所或常設機構,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ii) 當接收者在格魯吉亞註冊,或其在格魯吉亞擁有與接收服務相關的管理場所或常設機構時,應繳納增值稅。
其他重要的加密貨幣相關問題,例如加密貨幣挖礦;加密資產的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換);首次代幣發行; NFT;元宇宙;質押; DeFi 仍然被忽視和不受監管(或者,最好的情況是,沒有受到精確或充分的監管)。
與大多數其他國家(包括歐盟成員國)一樣,缺乏監管並不令人意外 尚未對上述大多數主題進行監管。由於喬治亞州的立法過程與歐盟立法相似,我們假設今後格魯吉亞稅務機關將分享並考慮歐盟法院 (ECJ) 的一項重要判決, Skatteverket v David Hedqvist C-264/14 ( 2015 年 10 月 22 日)。該判決很重要,因為它得出的結論是,大多數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都同意:(i) 購買、轉讓和交換加密貨幣免徵增值稅; (ii) 採礦無需繳納增值稅(因為服務接受者無法識別)。
此外,兩項重要提案正在等待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監管委員會做出決定 - 加密資產市場、修訂指令 (EU) 2019/1937 (2020/0265(COD)) 和資訊伴隨資金和某些加密資產的轉移( COM/2021/422)。在其初始階段,預測最終產品會是什麼樣子還為時過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以及每當這些提案獲得批准時,它都有可能改變整個加密法律和稅收歐盟的景觀,最終是格魯吉亞的景觀。
因此,該系列的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將依賴對 N201 裁決、TCG 對加密資產的增值稅方法的分析和評估,以及格魯吉亞當局的立場將與此一致的假設和預期。意見。
加密資產的提取(挖礦)
- 格魯吉亞的加密貨幣開採與世界其他地區一樣受歡迎。更吸引人的是其實惠的電價:約 GEL0.34 kWh ≈ EUR0.097 (包括增值稅、商業使用電價)。
- 但值得注意的是,喬治亞電力系統勉強能滿足自身需求。為了完全滿足電力需求,喬治亞全年大部分時間都從鄰國購買電力。同時,電力供應短缺現像也時有發生,甚至在該國的首都也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都顯示格魯吉亞電力市場是多麼脆弱。
- 然而,喬治亞的採礦是由許多個人在自己的場所進行的(因此他們大多使用個人(非商業)關稅,如果居住在山區,甚至使用補貼關稅)和小型/中型/大型礦場。
- 註:山區個人(非商業)使用受到政府大力補貼。根據地區的不同,個人用電補貼可能涵蓋電費的 50% 至 100%(有或沒有特殊限制)。
加密貨幣挖礦的法律地位
在喬治亞州,加密貨幣開採是合法的。
裁決 N201 將加密貨幣挖礦確定為創建新結構(區塊)的活動,以確保加密貨幣平台的功能,因此執行此活動的人(礦工)將獲得加密資產獎勵。此外,它還指出採礦活動需要特定的設備和/或軟體以及網路存取。除其他因素外,該活動的快速有效實施取決於適當的計算速度(功率)。
喬治亞對加密貨幣的開採沒有任何限制。然而,為了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此活動並保持安全,建議礦工考慮以下事項。
規則N1:任何打算在格魯吉亞進行加密貨幣開採的人都應註冊為個體企業家或建立企業。
喬治亞企業家法將商業活動定義為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合法、重複、獨立和有組織的活動。採礦活動的特徵很可能滿足上述測試。同時,它也不屬於任何不應被視為商業活動的活動。因此,加密貨幣的開採很可能被視為商業活動。
依法規定,經營活動由個體工商戶或企業進行。根據《企業家法》,企業家(個人企業家/企業)必須註冊。
規則 N2:家庭消費者不得使用常規電價進行業務(在本例中為加密貨幣挖礦),而應使用商業使用電價。
由於電力是採礦業的最大開支,因此制定合法的電力使用費非常重要。根據喬治亞能源和供水法,電力最終用戶有兩種類型:
- 家庭用戶 - 最終用戶,購買電力供家庭使用,不包括商業或專業活動;
- 非家庭用戶-購買電力用於非家庭消費的用戶。
由於沒有確定可用於商業用途的「家庭用電」的精確百分比(例如家庭用電的 10%/20%/30%),因此很可能意味著所有商業用電都需要註冊為商業用電。家庭用戶。為了依法進行此項活動,礦工應將自行註冊為商業用戶進行挖礦,不得使用常規個人資費進行挖礦業務。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規則:納稅(如果適用)。
我們下面討論稅收部分。
對採礦業的稅收影響
個人所得稅
- 儘管N201 裁決詳細描述了什麼是加密貨幣挖礦(以確定可能為當地人和/或外國人提供的計算速度(能力)的重要性),但它並沒有試圖解釋挖礦本身的稅收規則(當一個人為她自己挖掘)。
- 就個人所得稅 (PIT) 而言,根據 TCG,格魯吉亞居民自然人的收入包括格魯吉亞境內收入和外國收入。然而,TCG 對外國來源的收入提供全額免稅。同時,TCG 本身決定什麼是、什麼不是喬治亞來源的收入。
- 因此,為了了解加密貨幣挖礦是否屬於喬治亞自然人的應稅活動,我們將確定此類收入是否應被視為來自喬治亞州。
支持個人所得稅的論點
在挖礦的情況下(由裁決 N201 確定),該活動代表為加密資產系統的功能創建新結構(區塊),其結果是礦工獲得加密資產獎勵。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確定 - 該活動可能被視為生產/採礦(類似於開採自然資源)或為加密平台的運作提供服務,其受益人是該平台的用戶,因為礦工是基礎其正常運作。同時,為格魯吉亞居民礦工提供服務( 格魯吉亞稅務居民在國際上提供服務而不使用其他地方的常設機構本身就已經代表了格魯吉亞來源的收入,第 104.1.cg 條):
- 使用位於格魯吉亞的採礦硬體(可移動物體)(根據格魯吉亞稅法第 104.1.cc 條被視為格魯吉亞來源收入);
- 在格魯吉亞有與提供此服務相關的費用(用電量)(這是在國際上提供服務時格魯吉亞來源收入的基礎 104.1.ch)。
因此,基於上述論點,從採礦中獲得的收入很可能被視為格魯吉亞來源的收入,並應相應納稅。喬治亞州的標準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然而,這項活動的稅務結構有多種方式,可以在我們第比利斯律師事務所的幫助下實施。
個人所得稅免稅論點
- 另一方面,有可能將採礦活動解釋為從非格魯吉亞來源獲得的收入(如果採礦活動被視為提供服務),正如 N201 裁決將加密貨幣的供應和交換活動解釋為法定貨幣(下文討論)。
- 如上所述,歐盟財政部(例如奧地利、德國)的立場是,如果採礦活動無法識別服務接受者,則此項活動不適用增值稅,但這並不自動意味著該活動不受增值稅約束到所得稅。
- 至於TCG第16條,它按以下方式決定服務的提供:
- “……提供服務被認為是一個人出於自己的意願向另一個人實施某種行為,以換取補償或免費,這不是交付貨物……”
- 所以主要論點是:
- 該行動不會被提供給可識別他人身分的人;
- 補償並非直接來自提供「服務」的人;
- N201 裁決本身將加密資產確定為虛擬資產(不在喬治亞州的地方),與在此空間內提供服務相關的收入可能被視為來自外國來源的收入(因此免徵 PIT)。
綜上所述,喬治亞對採礦收入的徵稅存在不確定性,更有力的理由是對自然人按 20% 的稅率徵稅(但電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可能會分別從應稅基數中扣除)。
此外,下面我們將了解到,稅務機關更有可能將採礦視為產品的創造,而不是服務(與在自由工業區註冊的公司有關)。同時,該產品是在礦工本身所在的地區創建的。因此,如果我們認為他們也應該以同樣的方式看待自然人的活動(區別僅在於規模),那麼我們可以說稅務機關會將自然人進行的採礦活動視為應稅活動,因為,他們的做法是在格魯吉亞進行的。
企業所得稅和股利稅
企業所得稅和股利稅都是稅種,由企業繳交。公司稅率為15%,股利稅率為5%。企業在分配其全球收入的利潤時需要繳納這兩種稅。因此,格魯吉亞企業礦工(企業)需要對其分配給股東的全球利潤納稅。因此,法人實體的採礦活動肯定要以 15% 的公司稅率和 5% 的股利稅納稅。
然而,就像自然人進行採礦的情況一樣,企業也可能有優化稅率的方法。
加值稅
出於增值稅目的,格魯吉亞稅法對待加密資產的方式與對待貨幣的方式類似。就像金錢一樣,加密資產被定義為非商品,其轉移也被定義為非服務。
此外,考慮到歐洲法院的上述決定( Skatteverket v David Hedqvist C-264/14( 2015 年 10 月 22 日)),該決定免除了加密貨幣挖礦的增值稅,我們假設喬治亞州將採取相同的方法,並將加密貨幣活動視為非增值稅應稅活動。
喬治亞自由工業區和採礦業
- 根據喬治亞稅法,在自由工業區進行允許活動的公司免徵增值稅、公司稅和股利稅。
- 有許多在喬治亞州自由工業區(FIZ)註冊的公司從那裡進行加密貨幣挖礦活動。
- 因此,這些 FIZ 公司(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是:
- 不繳公司稅;
- 不繳納股利稅;
- 最重要的是,他們無需為電力公司向 FIZ 地區提供的用於生產商品的電力支付 18% 的增值稅——如果他們未在 FIZ 內註冊,他們將支付這些電力費用。這筆電力的 18% 增值稅至關重要,因為大農場的電力消耗每年高達數億度。
同時,適用於他們的稅收制度可能值得懷疑。 2020-2021年,喬治亞稅務局開始對自由工業區內註冊的公司進行積極的審計和檢查。在審計過程中,他們向納稅人明確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即不屬於自由貿易區「允許」活動範圍的活動應按常規 15% 的企業稅率和 5% 的股息稅徵稅。
根據格魯吉亞自由工業區法,允許的活動是在自由工業區內生產和加工任何商品或提供任何服務。此外,TCG還規定,FIZ公司不得向格魯吉亞公司(FIZ公司除外)提供服務,格魯吉亞政府有權決定允許FIZ向非居民提供的服務類型公司(但是,政府從未發布過這樣的活動清單,RS對此進行了解釋,因此尚未允許向非居民提供服務)。
因此,所有其他活動均需定期納稅。在這種方法下,許多國際貿易公司和國際服務提供者不得不放棄或改變他們的稅收方法,因為他們被告知他們的活動不屬於自由工業區允許的任何活動。
至於自由工業區公司的加密貨幣挖礦稅,重點是如何確定加密貨幣挖礦:作為生產、加工、提供服務或其他。
根據 RS 之前的方法,如果加密貨幣挖礦被確定為商品的生產/加工 - 此類企業的活動應屬於所有免稅範圍。如果加密貨幣挖礦屬於提供服務的活動,則向 FIZ 公司供應的電力應繳納 18% 的常規增值稅,因為 TCG 僅在出於生產目的供應電力的情況下免徵 18% 的增值稅。至於公司稅和股利稅,只有當服務被視為在自由區內提供時,才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股利稅。
那麼生產/加工/提供服務還是其他什麼?
- 很難說。
- TCG 一般認為商品包括物質商品和非物質商品(但在增值稅章節中直接表示加密資產不是商品(儘管沒有指定該規則僅適用於增值稅目的))。
- 基於許多公司在自由區內開展業務並且不繳納公司稅、股息稅和增值稅(並且財政部有大量非勞動收入)的事實 - 我們假設現階段 RS 認為在自由區內進行的採礦活動自由工業區的範圍是貨物的生產或加工。
加密資產的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換
格魯吉亞加密資產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易的法律地位
在喬治亞,加密資產的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換都是合法的。
沒有法律禁止任何上述活動,但加密資產在格魯吉亞不是法定貨幣,不能作為貨幣支付,因為它們不被視為貨幣。這種支付很可能被視為實物支付/以物易物支付,而不是現金報酬。
格魯吉亞加密資產接收、儲存、供應和交易的稅收影響
在喬治亞州,自然人的加密貨幣儲存或供應均不應徵稅。儘管存在資本利得稅,但它不應該適用,因為加密資產的持有和增加的資本利得是從外國來源(實際上)獲得的。
根據 N201 裁決,從加密貨幣供應活動(其兌換為法定貨幣)獲得的收入被視為來自非格魯吉亞來源。推理部分是,格魯吉亞納稅居民免於外國來源收入,並且加密貨幣的供應是非格魯吉亞來源的收入,因為:
- 格魯吉亞來源的收入清單中沒有直接提及;
- 加密貨幣沒有物理場所;
- 未存放於任何金融機構;
- 由於加密貨幣的供應和交換是虛擬進行的,因此幾乎不可能確定加密貨幣供應的操作地點。
關於收到加密貨幣 - 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密貨幣收據的徵稅取決於具體情況,就像現金收據一樣,因此每個此類收據都需要單獨分析。
質押活動
- 對於大多數其他活動,TCG 沒有規定關於質押的稅收規則。從質押中獲得的收入是將加密資產「借出」回網路的收入,加密資產的所有者可以收回她的加密資產以及增加的「百分比」。
- 如前所述 - 關於質押徵稅和不徵稅存在爭議。由於向網路(虛擬實境)提供加密貨幣,人們從網路(虛擬實境)獲得加密貨幣利息。據此,此類收入可能被視為境外收入,從而免徵個人所得稅。
- 同時,如果這個人使用硬體進行質押,那麼就有可能認為這筆收入來自喬治亞州。
格魯吉亞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活動和 ICO
對格魯吉亞加密貨幣交易所和 ICO 的法律影響
喬治亞既不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活動,也不監管 ICO。
加密貨幣投資對投資者來說具有較高的風險,與受到格魯吉亞國家銀行嚴格監管的證券市場有許多相似之處。然而,格魯吉亞國家銀行現階段降低了對加密資產的能力,並且根據近期可能發生變化的最新消息。
儘管加密貨幣市場交易所在格魯吉亞不受監管,但銀行將此類業務視為高風險活動,並且通常拒絕接受格魯吉亞金融機構的服務。同時,喬治亞州也建立了幾家加密貨幣交易所。他們成功地進行了自己的活動,例如 Emoney.ge、ge.Cryptal.com、Coinmania.ge 和 MyCoins.ge。通常,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是能夠為其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附屬或直接子公司。
首次代幣發行也不受監管(至少在 ICO 的支付也以加密貨幣形式完成時)。同時,在 ICO 期間,公司不會向投資者發行實體股票,而只是向他們授予數位貨幣 - 它不直接受到特定法規的約束。
格魯吉亞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稅收
加密貨幣交易所需繳納常規稅:企業利潤分配(或視為分配)時徵收 15% 的公司稅和 5% 的股息稅。
至於首次代幣發行——一旦公司向股東分配了一些有價值的東西——就應適用相同的稅收:15% 的企業所得稅、5% 的股息稅。
自由工業區和加密貨幣交易所
加密貨幣交易所肯定提供服務。如上所述,FIZ 公司不得在本地或國際範圍內提供服務,因此在 FIZ 註冊並不會賦予它們稅收優惠。因此,在格魯吉亞自由工業區註冊加密貨幣交易所沒有任何好處。
不可替代代幣(NFT)
NFT 也很可能屬於加密資產定義。 NFT 最初是虛擬商品(未放置在喬治亞州)。它們的供應也只能以電子方式進行。因此,可能創造的收益也應被視為不是從格魯吉亞獲得的,而是實際上獲得的。因此,我們假設,由於與 NFT 相關的所有活動都是虛擬進行的 - 即使我們知道買家來自格魯吉亞,也沒有任何階段可以聲稱收入來自格魯吉亞,因為 NFT 的供應不能進入格魯吉亞境內。
同時,就像上面討論的任何其他加密資產一樣 - 如果 NFT 代表某人在喬治亞州進行的活動(例如在喬治亞州就業、在喬治亞州供應商品、提供服務)的報酬,則可能需要納稅來自喬治亞州等)。
至於 NFT 發行者/交易者的法律保護,我們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也可能是將來),還沒有明確的監管框架來定義 NFT 相關協議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各方對交易的 NFT 中實施的智能合約進行審計也至關重要。因此,即使我們可能有一份關於 NFT 買賣的常規民事合同,有效保護當事人權利的主要合約將是鑄造 NFT 的智能合約。
概括
從我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律和稅務方面都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然而,它並不像以前那樣完全是「空白」。
綜上所述,喬治亞州所有與加密相關的活動似乎都是合法的(如果滿足各自的條件)。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許多類型(如果不是,幾乎所有)操作都是免稅的,其中存在一些重要的現有黑洞,例如自然人和自由區內公司的挖礦、質押。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許多加密貨幣投資者正在尋找對他們最有利的居住國。為此類投資者創造一個舒適的環境需要明確、穩定的法律和稅務框架。目前有許多投資者正在關注格魯吉亞加密貨幣規則的發展。我們將確保根據最新更新的規則向他們提供建議。
格魯吉亞數位資產的法律和財政環境極其複雜,迄今為止存在許多開放的解釋和不確定性。在繼續努力發展監管框架的同時,迄今為止,它是尋求寬鬆條件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和企業家感興趣的國家。如需有關格魯吉亞加密貨幣法規的詳細協助和更新,請聯繫我們位於第比利斯的律師事務所並與我們的賭博律師聯繫,以了解有關格魯吉亞許可證和許可證的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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